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

2009-2010 BluePrintArtBar 展覽徵件 !




2009-2010
藍晒圖藝術酒吧 / BluePrintArtBar
藍晒圖藝術家個展 遴選簡章


「藍晒圖」為一集lounge bar、藝術展覽與各類表演藝術的新複式夜店,其座落於台南五條港區海安路上,肇始於2005海安路「藝術造街」運動的呼召,現今留存於建築外牆之裝置作品「藍晒圖-牆的記性」,因具備建築藍圖中計畫未來的語境與凝滯過去的氛圍,其街角劇場特性,在幾年來已成為台南觀光與攝影景點。「藍晒圖」現今以夜店方式管理其內在空間運作,並在長期與藝術家對談交流的過程中,蓄存推展藝術創作與各類藝文活動發表之能量。本徵選計畫即期盼透過每檔一位藝術家進駐創作與展覽發表之形式,實踐藝術各種具現展呈的可能。

一、 宗旨: 鼓勵當代藝術創作人才進駐台南,活絡在地藝術創作脈動與能量交流,特以「藍晒圖藝術酒吧 / BluePrintArtBar」為基地,藉每檔一位藝術家進駐遴選計畫,提供藝術家發表與實踐藝術計畫的機會。
二、 主辦:藍晒圖藝術酒吧 / BluePrintArtBar(以下簡稱B.P.A.B.)
三、 進駐地點:台南市 /藍晒圖藝術酒吧 / BluePrintArtBar
四、 遴選對象:
(一) 視覺、造型藝術創作工作者或團體。
(二) 視覺藝術相關跨領域創作工作者或團體。
(三) 具備三年以上藝術創作等相關經歷。
(四) 不拘國籍。
五、 名額限制:10名(自2009-9至2010-12,每月開放一位或一個團體進駐;如獲選案件過多,B.P.A.B.將主動與藝術家協商延緩至各月份之進駐計畫。)
六、 計畫類別:
(一) 視覺藝術計劃
1. 裝置藝術、錄像、聲響、電影、新媒體、行為或表演藝術形式等。
(二) 跨領域與異業結盟計畫:
1. 創作方式融合了不同領域的觀念、媒材,具實驗、創新性質的藝術展演方式。
2. 藝術作品採取多元的媒材與類型,包含影像、文字、繪畫、雕塑、劇場、表演、建築、電影等綜合呈現於作品中。
3. 藝術作品採取與藝術學之外的知識與學科,如史學、人類學、社會學、科學、生物學、醫學等的結合。
七、 申請資料:
(一) 填具申請表格,並標明優先考量之三個進駐月份。
(二) 近二年作品光碟,精簡並與所擬駐地(台南)計劃相關者為佳,送審作品以8件為限(每件作品不超過4張圖,儲存成與PC相容圖片檔案格式;如為影音數位創作,請提供精選輯,剪成每件不超過5分鐘為限之影片,儲存成與PC Power DVD相容播放格式,並提供原作供評審參考,如屬集體製作亦應標明申請者在製作中之工作項目)。
(三) 可提供近二年出版作品集,或檢附不超過20頁之出版物影印集錦,送審作品以8件為限,如為合輯應於送審原作加注明顯標記,以便評審查閱。
(四) 以上申請文件,除書面出版品外,均以A4規格繳交,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,為利拆裝複製,切勿使用釘書機、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。
八、 申請與遞件:
(一) 於藍晒圖網站(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lueprintpub )或打開聯合工作室網站(http://oustudio.blogspot.com/ )點選「藍晒圖藝術家個展遴選計畫」,下載進駐相關資訊與申請表。
(二) 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「藍晒圖」(700 台南市中西區和平街79號),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「2009藍晒圖藝術家個展遴選計畫」。
(如欲親自送件,請注意工作室入口座落於海安路與忠明街口)
(三) 參選藝術家或團隊請於2009/7/10—8/10間提出申請 (郵戳為憑),親自送件者請於當日下午6:00前送達,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。
(四) 缺件、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,恕不受理申請。
(五) 未經錄取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,如欲取回申請資料,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,或以E-mail通訊方式預約親自領取,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及未於時限內領取者,則視為無需退件者處理。
(六) 如有疑問,請以E-mail聯繫,諮詢專線blueprintartbar@gmail.com
九、 遴選:
(一) 依實際遴選項目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遴選工作。
1. 初審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。
2. 複審依初審結果進行面談,評估申請者展出作品或進駐計畫之可行度。
(二) 遴選結果將於8月中,以E-mail方式通知,並公佈於藍晒圖部落(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blueprintpub )與打開聯合工作室網站http://oustudio.blogspot.com/ )。
十、 藍晒圖進駐計畫提供資源:
可依需求協商使用B.P.A.B.與相關打開聯合伙伴團隊(oustudio)合作資源,以展覽、表演、排練、住房等方式實現。
十一、 注意事項:
(一) 本計畫依申請人所提過往作品或進駐計畫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,無創作類型平均分配之考量與規定。
(二) 正取獲選人須與B.P.A.B.簽訂協議書,並於雙方協商之展出期間內完成計劃;若因故無法成行,除非獲得同意,否則視同自動棄權,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(三) 正取獲選人於進駐當月內應盡力配合B.P.A.B.規畫及時程,辦理展演發表計劃、媒體宣傳計畫、民眾藝術教育計畫、開放工作室計畫等。
(四) 進駐期間應於約定展期間發表作品。


開放工作時段:
上午 :09 時至 13 時
下午 :13 時至 18 時
晚上 :18 時至 22 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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